1、招标项目:河北国龙制药有限公司301车间3、4号线改造电气安装
2、招标单位:石家庄四药有限公司
3、建设地点:石家庄市经济开发区兴业街9号 国龙制药有限公司
4、招标时间:待定,确定后电话通知。
5、招标方式:现场招标。
5.1、本工程采用图纸招标,投标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图纸评标标准综合考虑投标方的报价和工期,施工方案,技术水平,人员配置,同类工程业绩等。
5.2、本工程量清单量和单价签订合同后不允许调整。
6、投标文件有效期:应不少于90天。
7、投标文件提交地址及联系人:
地址:石家庄良村经济技术开发区扬子路路12号石家庄四药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杨亮15512117193
8、投标保证金:1万
名称:河北国龙制药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 911301005689263244
地址、电话:河北省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兴业街9号 0311-67167240
开户行及账号:中国农业银行藁城良村开发区支行 50-314901040021214
9、投标保证金退还: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本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后转为履约保证金;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本金),在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无息退还。
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有下列任何情况之一发生时,其投标保证金将不再退还:
A、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B、中标人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C、投标人违约。
D、中标后弃标。
10、安装及供货期:
收到中标通知书即开始计算供货期。
11、主要合同条款:
调试完毕并竣工验收后凭全额发票支付至合同价的90%,留10%质保金,质保期一年,期满后一次付清。乙方在首次付款时需开具全额9%的增值税发票。
1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投标人应仔细审阅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应在规定投标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澄清、修改或补充文件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3、开标时间、地点及要求:
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开标地点: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兴业街
参会人员:投标人应派技术人员参加招标会议。
14、补充说明:
投标人应按时到达投标现场,否则视为自动弃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招标人的相关人员行贿,一经查实,则取消其投标资格;投标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