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项目
1、招标项目:石家庄四药有限公司购买均质机设备。
2、招标单位:石家庄四药有限公司
3、建设地点:石家庄市槐安东路518号
4、招标时间:待定,确定后电话通知。
5、招标方式:现场招标。
5.1、此设备采用URS招标,投标方根据甲方提供的URS综合考虑投标方的报价和工期
5.2、此设备单价签订合同后不允许调整。
6、投标文件有效期:应不少于90天。
7、投标文件提交地址及联系人:
地址: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槐安东路518号石家庄四药有限公司
联系人: 章建强 0311-67107206
8、投标保证金:5万
名称:石家庄四药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1301001044060055
地址、电话: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槐安东路518号 0311-67167170
开户行及账号:工行长安支行0402020419300428307
投标保证金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本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后转为履约保证金;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本金),在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有下列任何情况之一发生时,其投标保证金将不再退还:
A、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B、中标人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C、投标人违约。
D、中标后弃标。
10、安装及供货期:收到中标通知书即开始计算供货期。
11、主要合同条款:付款方式:预付50%,验收后50%,接受银行电子承兑。
1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投标人应仔细审阅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应在规定投标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澄清、修改或补充文件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3、开标时间、地点及要求:
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开标地点: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槐安东路518号
参会人员:投标人应派技术人员参加招标会议。
14、投标人应按时到达投标现场,否则视为自动弃标。
15、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招标人的相关人员行贿,一经查实,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16、投标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交流。
第二条:招标范围
均质机1台,具体参数见用户需求。
第三条:投标文件
1、投标单位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是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单位的正式职工,需提供委托代理人证明。
3、标书应详细论述所投设备的参数信息。
4、投标书:正本一份,副本三份。投标人授权委托书、商务报价部分加盖公章确认。
第四条:付款方式和货期
预付50%,验收后50%,银行电子承兑汇票,货期:4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