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人:河北国龙制药有限公司
2、项目地址:石家庄良村经济技术开发区 河北国龙制药有限公司
3、招标内容:国龙301车间3#、4#线改造自控系统
应具有操作员培训仿真系统(OTS),系统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条:操作人员技能培训;操作技能考核鉴定;安全分析事故处理;设计验证/工艺优化
4、技术要求、规格、数量详见URS;URS中未曾提到,但系设备正常运行所必须的配置;相关服务。
5、招标方式:
邀请招标,招标人公司内部议标。
5.1、本工程采用图纸、自控清单何现场勘察招标,投标方根据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自控清单、现场勘察,自行计算工程量清单,投标方在提交投标报价时同时提交施工方案,评标标准综合考虑投标方的报价和工期,施工方案,技术水平,人员配置,同类工程业绩等。
5.2、本工程量清单量和单价签订合同后不允许调整。(报价中应包含现场临建费、水、电、施工措施费等施工所需的所有费用,水电费每月交予甲方,如过期不交,从施工押金中扣除。)
6、投标人资格: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生产制造能力或有供应能力的中国境内企业。招标范围中所涵盖的防爆电子产品需提供防爆产品合格证书,能够在国家防爆电气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石油和化学工业电气产品防爆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级仪器仪表防爆安全监督检验站、机械工业低压防爆电器产品质量检验中心、机械工业防爆电气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等机构的网站或电话核查无误。同时招标范围中所涵盖的设备的制造需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容器D1、D2类制造许可资质。
7、投标报价:
报价币种采用人民币元;单价之和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基准修改总价;如招标人根据需要调整订购设备数量,则以中标单价为基准确定合同总金额;招标文件所附URS中“必需”栏功能或配置,如不完全响应,则另行说明。工程以实际供货安装据实结算。
8、投标文件有效期:
应不少于90天。
9、投标文件提交数量:
共六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五份
10、投标文件提交地址及联系人:
地址:兴业街9号,河北国龙制药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杨亮15512117193
11、投标保证金:
交纳金额:1万元(人民币);收款人:河北国龙制药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1301005689263224;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藁城良村开发区支行;帐号:50-314901040021214
投标保证金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本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后转为履约保证金;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本金),在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的10天内退还。
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有下列任何情况之一发生时,其投标保证金将不再退还:
A、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B、中标人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C、投标人违约。
D、中标后弃标。
12、供货期:
收到中标通知书即开始计算供货期。
13、主要合同条款:
合同签订后,无预付;主材到场后,甲方向乙方付合同总额30%,工程完工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付合同总额60%,余10%质保金,系统无质量问题,质保期满后一次付清。甲方在第二笔付款时,乙方开具合同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
质保期:自现场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12个月。
发票交付:每次付款前乙方提供等额增值税发票后付款。
违约约定:由于供货方原因,设备交货期每延期一天,供货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总额1‰的违约金,延期时间超过15天,买方有权解除合同(不可抗力除外),供货方除全部退回已支付货款外还需另向买方支付合同总额30%的违约金。
付款方式:承兑汇票
14、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
投标人应仔细审阅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应在规定投标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澄清、修改或补充文件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5、开标时间、地点及要求:
开标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开标地点: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兴业街9号 河北国龙制药有限公司
参会人员:投标人应派技术人员参加招标会议。
16、补充说明:投标人应按时到达投标现场,否则视为自动弃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招标人的相关人员行贿,一经查实,则取消其投标资格;投标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交流。